華納不是輸家,Youtube 才是真正的敵人:Netflix 併購案背後的「終局之戰」
故事得從賓夕法尼亞州的紐卡斯爾(New Castle)說起。1903 年,哈利(Harry)、艾伯特(Albert)、山姆(Sam)和傑克(Jack)——也就是後來名震天下的華納四兄弟(Warner brothers)——買下了一台二手的放映機。他們在當地簡陋的採礦小鎮搭起了簾幕,開始放映電影。 隨後的幾年裡,他們迅速意識到了一個商業真理:單純放電影是不夠的,你必須掌控「戲院」。1907 年,他們買下了第一家永久性戲院;1908 年,他們開始涉足發行;到了 1923 年,華納兄弟影業(Warner Bros. Pictures, Inc.)正式成立。在接下來的一百年裡,這家公司定義了什麼叫做「好萊塢片廠」:龐大的製片廠區、遍布全球的發行網絡、以及對大銀幕的絕對控制權。 Netflix,這家成立於 1997 年的科技巨頭,